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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所提供的內容只供參考,詳情可參閱我們出版的小冊子 ---「僱傭條例簡明指南」。有關法例的詮釋,應以《僱傭條例》原文為準。

1. 僱主是否需要和家務助理訂立一份書面僱傭合約?

答:   僱傭合約是僱主和家務助理在有關僱傭條款和條件上訂立的協議。協議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合約的條款可以包括明示或隱含的條款。
勞工處鼓勵僱主和家務助理在書面的僱傭合約上列明僱傭條款和條件。
為幫助僱主和家務助理訂立僱傭合約,勞工處編印了一份僱傭合約樣本,列出重要的僱傭條款和普遍的僱傭條件,以供雙方參考。

2. 根據《僱傭條例》,家務助理可享有甚麼保障?

答:   所有家務助理,無論他們每星期工作多少小時,都可根據《僱傭條例》享有:
*  法定假日;
* 工資保障;及
* 職工會不受歧視的保障。
如家務助理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即連續工作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僱主除了支付家務助理薪金外,亦需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提供其他保障如 :
*   休息日;
* 有薪法定假日;
* 有薪年假;
* 疾病津貼;
* 產假;及
* 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等。
3. 僱主應在何時支付工資給家務助理?

答:   僱主每月最少須支付一次工資給家務助理。僱主須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支付工資給家務助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7天。

4. 僱主如果沒有依時向家務助理支付工資,會有甚麼後果?

答:   僱主如果未能在工資期滿後的7天內支付工資,須就欠薪支付利息給家務助理 ; 及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家務助理如果在工資到期支付後1個月內仍未獲發工資,可當其僱傭合約已被僱主在不給予通知的情況下終止。在這情況下,僱主須向家務助理支付 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

5. 當僱主終止合約時,應支付甚麼款項給家務助理?

答:   在終止僱傭合約時,僱主應支付任何未發放的工資給家務助理。此外,僱主亦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並視乎家務助理的受僱期和終止僱傭合約的原因等因素而支付下列款項 :
*  代通知金 (如適用) ;
* 工資代替任何未發放的年假,及該假期年按比例的年假薪酬 (如適用) ;
* 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 (如適用)。
6. 僱主應否為家務助理購買勞工保險,以支付那些因意外或疾病所引致的賠償責任及醫療費用?

答: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及普通法, 僱主需要對家務助理因工受傷或死亡作出賠償,而法例亦強制僱主為按照《僱員補償條例》所規定的所有賠償責任而持有有效的工傷補償保險單。

7. 僱主是否須要安排為家務助理加入強積金計劃?

答: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凡家務助理均無須參加強積金計劃。

8. 如家務助理損壞或遺失僱主物品,僱主可否扣除工資作為賠償?

答:   如因家務助理犯錯或疏忽而引致僱主的物品或財物受到損壞或遺失,僱主可按值扣除工資作賠償,但每次以300元為限。 此外,在這些情況下扣除的工資總額,亦不得超過家務助理在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四分之一。

9. 僱主及家務助理可向那處查詢有關僱傭合約或《僱傭條例》事宜?

答:   僱主及家務助理可以 :
*  致電勞工處24小時電話諮詢服務熱線 2717 1771(此熱線由「1823電話中心」接聽);
* 瀏覽勞工處的網頁
* 前往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各分區辦事處
* 參閱《僱傭條例簡明指南》, 該小冊子概述了《僱傭條例》的主要條文,並可於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各分區辦事處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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