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
僱主只須於勞工處登記全職長工空缺,並聘用年滿40歲,在受聘日期前一年內失業不少於一個月的求職人士擔任全職長工,便可向本處提出初步申請,為該新入職員工提供本處指定培訓期的在職培訓,令他們盡快適應新的工作環境和掌握工作所需的技術。如該求職人士尚未於勞工處登記,僱主須安排該求職人士盡快親身到任何一間就業中心辦理登記手續。
在職培訓期一般為三個月,就一些值得給予較長培訓期的個案,津貼發放期可由三個月延長至最多六個月,僱主須提供詳細資料,勞工處會視乎個別個案的職位和行業性質、僱員和指導員的經驗及培訓的形式和內容等而定,並以本處批核的培訓期作準。僱主於完成計劃下的在職培訓後,可向本處申請培訓津貼,金額為每名僱員每月$2,000。
參加手續
有興趣的僱主只需填寫本處的「中年就業計劃」職位空缺登記表格,以登記有關的職位空缺。僱主可於有關表格上註明有意聘請「中年就業計劃」參加者。求職人士透過勞工處獲悉相關職位空缺資料,然後視乎僱主就相關職位空缺選定的應徵方法,求職人士可透過本處轉介或自行應徵有關空缺。
如僱主準備聘請某合資格的求職人士並安排在職培訓,必須於(i)相關職位空缺刊登日期起三個月內,及(ii)於受聘員工入職後的首個月內,填妥「在職培訓初步申請表格」,並交回至計劃辦事處或指定的就業中心。本計劃辦事處的地址及傳真號碼如下: 地址: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9樓
中年就業計劃統籌辦事處
傳真號碼: 2391 3937
現把經檢討和加強後的主要措施臚列如下,以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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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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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2009年6月29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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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資格的僱員於受聘前一年內的失業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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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於一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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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僱主可為每名僱員每月申請的在職培訓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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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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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僱主為合資格的僱員提供計劃下的在職培訓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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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為三個月,值得給予較長培訓期的個案,僱主須提供詳細資料,經勞工處審批後,津貼發放期可達六個月。
勞工處會視乎個別個案的職位和行業性質、僱員和指導員的經驗及培訓的形式和內容等而定,並以本處批核的培訓期作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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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名僱主於每一年度可提交的「在職培訓評估及津貼申請表格」的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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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宗申請(由6月29日起計至翌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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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僱主遞交填妥的「在職培訓初步申請表格」的限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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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受聘員工入職後的首個月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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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名指導員可帶教受聘員工的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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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同時間內不多於10名受僱員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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