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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就業計劃

計 劃 介 紹

「中年就業計劃」旨在透過向僱主發放培訓津貼,以鼓勵聘用年滿40歲及在受聘日期前一年內失業不少於一個月的中年失業求職人士,為他們提供在職培訓,讓他們盡快適應新的工作環境,掌握工作所需的技能,從而獲得一份穩定的工作。政府已作出了撥款以加強本計劃,經檢討及加強後的新措施於2009年6月29日生效。

 

求職人士


資格

凡年滿40歲,並在受聘日期前一年內失業不少於一個月的求職人士便會成為這計劃的一份子。

 

登記手續

求職人士無需預先辦理登記手續,只需如常使用本處的就業服務。當僱主聘用或準備聘用年滿40歲,並在受聘日期前一年內失業不少於一個月的求職人士擔任全職長工時,如該求職人士尚未於勞工處登記,則須盡快親身到任何一間就業中心辦理登記手續。




僱主

 

資格

僱主只須於勞工處登記全職長工空缺,並聘用年滿40歲,在受聘日期前一年內失業不少於一個月的求職人士擔任全職長工,便可向本處提出初步申請,為該新入職員工提供本處指定培訓期的在職培訓,令他們盡快適應新的工作環境和掌握工作所需的技術。如該求職人士尚未於勞工處登記,僱主須安排該求職人士盡快親身到任何一間就業中心辦理登記手續。


在職培訓期一般為三個月,就一些值得給予較長培訓期的個案,津貼發放期可由三個月延長至最多六個月,僱主須提供詳細資料,勞工處會視乎個別個案的職位和行業性質、僱員和指導員的經驗及培訓的形式和內容等而定,並以本處批核的培訓期作準。僱主於完成計劃下的在職培訓後,可向本處申請培訓津貼,金額為每名僱員每月$2,000。

 

參加手續

有興趣的僱主只需填寫本處的「中年就業計劃」職位空缺登記表格,以登記有關的職位空缺。僱主可於有關表格上註明有意聘請「中年就業計劃」參加者。求職人士透過勞工處獲悉相關職位空缺資料,然後視乎僱主就相關職位空缺選定的應徵方法,求職人士可透過本處轉介或自行應徵有關空缺。


如僱主準備聘請某合資格的求職人士並安排在職培訓,必須於(i)相關職位空缺刊登日期起三個月內,及(ii)於受聘員工入職後的首個月內,填妥「在職培訓初步申請表格」,並交回至計劃辦事處或指定的就業中心。本計劃辦事處的地址及傳真號碼如下:
地址: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9樓
        中年就業計劃統籌辦事處
傳真號碼: 2391 3937



現把經檢討和加強後的主要措施臚列如下,以供參考:

  計劃條款   由2009年6月29日起生效  
  - 合資格的僱員於受聘前一年內的失業期   不少於一個月  
  - 僱主可為每名僱員每月申請的在職培訓金額   2,000元  
  - 僱主為合資格的僱員提供計劃下的在職培訓期   一般為三個月,值得給予較長培訓期的個案,僱主須提供詳細資料,經勞工處審批後,津貼發放期可達六個月。

勞工處會視乎個別個案的職位和行業性質、僱員和指導員的經驗及培訓的形式和內容等而定,並以本處批核的培訓期作準。
 
  - 每名僱主於每一年度可提交的「在職培訓評估及津貼申請表格」的上限   80宗申請(由6月29日起計至翌年6月28日)  
  - 僱主遞交填妥的「在職培訓初步申請表格」的限期   於受聘員工入職後的首個月內  
  - 每名指導員可帶教受聘員工的數目   於同時間內不多於10名受僱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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