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參加「中高齡就業計劃」的求職人士需於受僱時年滿40歲或以上,並在受僱日期前1年內失業不少於1個月。參加「中高齡就業計劃」的求職人士會獲僱主安排指導員及提供在職培訓,以協助盡快掌握工作所需的技能。
求職人士無需預先登記參加計劃,可待成功獲聘於經勞工處接納刊登的全職或兼職(兼職指(1)按連續性合約(註)聘用;及(2)每星期工作少於30小時或每四星期工作少於120小時)長工職位空缺後,於入職首個月內經僱主向勞工處遞交《在職培訓初步申請表格》(772KB),並辦理相關的參加手續。
「連續性合約」的新規定於2026年1月18日起適用@,僱員如符合以下條件,他便屬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
@ 由於新規定沒有追溯力,在此日期前的僱傭期,僱員須連續受僱於同㇐僱主四星期或以上,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才符合「連續性合約」規定。
視乎僱主就相關職位空缺選定的應徵方法,求職人士可透過勞工處轉介,或直接聯絡僱主應徵。
中高齡求職人士可約見就業中心的就業主任並接受就業諮詢服務,傾談就業需要、改善求職技巧,亦可索取就業市場和培訓/再培訓課程的資訊等。如欲約見就業主任,可聯絡就業中心或按此遞交約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