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關「可在香港合法受僱」的定義,請瀏覽入境事務處網頁:https://www.immd.gov.hk/hkt/useful_information/dont-employ-illegal.html。為免生疑問,獲准以僱傭及學生身份來港的人士及其受養人不具備計劃參加資格。
2 指透過各項人才及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獲准來港的人士及其受養人,有關計劃包括但不限於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優秀人才入境計劃、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一般就業政策、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一般就業政策及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技術專才類別)、科技人才入境計劃、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職專畢業生留港計劃、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及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你在此登記表所填寫及向勞工處及其委聘的服務機構提供的個人資料,將用作處理「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的申請及有關的用途。這些資料是你在自願情況下提供的,但如資料不足,勞工處及其委聘的服務機構可能無法處理你的申請。
勞工處可能將你的個人資料轉移至香港其他相關政府決策局/部門/機構(包括由勞工處委聘的服務機構/承辦商),作審核申請者資格及所提交的資料、提供相關的支援服務、執行及宣傳計劃用途、進行調查及研究,及處理其他相關事宜之用。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18及22條以及附表1的第6原則,你有權要求查閱你的個人資料及更正有關資料。如欲提出上述申請或查詢有關你的個人資料,請聯絡「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辦事處經理,地址:九龍觀塘觀塘道388號創紀之城1期1座35樓3507-3512室(不設櫃位服務);電話:2951 4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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