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香港或香港以外的大学/大专院校于指定年份颁发的学士或以上学位的香港居民
雇主按照香港法例及以不低于月薪 18,000 港元聘请目标毕业生,并派驻他们在大湾区内地城市工作及接受在职培训
雇主可就每名聘用的毕业生于在职培训期内,获发每月 10,000 港元的津贴
在职培训为期 18个月
全职
2969 0460
2969 0446
残疾求职人士
雇主聘请目标求职人士成为雇员,并提供有薪在职培训
雇主可就每名相关雇员于在职培训期内,获发每月达6,000元或8,000元 的津贴
在职培训为期
6至9个月
每周工时15小时或以上及雇佣合约为期三个月或以上
香港区:
2852 4801
九龙区:
2755 4835
新界区:
2417 6190
连续3个月或以上没有从事任何获酬工作的40岁或以上人士
雇主聘请目标求职人士成为雇员,及可参加中高龄就业计划
合资格雇员在计划推行期间可获劳工处发放最高20,000元再就业津贴
合资格人士须连续完成6个月或12个月工作
2116 0131
2397 7277
40 岁或以上的
失业求职人士
雇主聘请目标求职人士成为雇员,并提供有薪在职培训
雇主可就每名相关雇员于在职培训期内,获发每月达4,000元或5,000元的津贴
在职培训为期
3至12个月
全职 /兼职均可 兼职为每星期工作18至少于30小时
2150 6398
15 至 24 岁学历在
副学位或以下的
离校青年
雇主聘请目标求职人士成为雇员,并提供有薪在职培训
雇主可就每名相关雇员于在职培训期内,获发每月达5,000元的津贴
在职培训为期
6至12个月
全职 /兼职均可 兼职为每星期工作18至少于30小时
2112 9932
15 至 24 岁学历在
副学位或以下的
离校青年
雇主为目标青年提供工作实习训练机会 在「工作实习训练」期间没有雇佣关系
参与的青年在完成工作实习训练后,可获劳工处发放7,300元的津贴,提供工作实习训练的机构不需要支付津贴给参加者
工作实习训练
为期1个月
每周工时30小时或以上
2112 9932
持有香港或香港以外的大学/大专院校于指定年份颁发的学士或以上学位的香港居民
雇主按照香港法例聘请目标毕业生,并派驻他们在大湾区内地城市工作及接受在职培训
获聘的毕业生可获不低于18,000 港元的月薪
在职培训为期 18个月
全职
2969 0460
2969 0446
残疾求职人士
雇主聘请目标求职人士成为雇员,并提供有薪在职培训
在职培训为期
6 至 9 个月
每周工时 15 小时或以上及雇佣合约为期三个月或以上
香港区:
2852 4801
九龙区:
2755 4835
新界区:
2417 6190
连续3个月或以上没有从事任何获酬工作的40岁或以上人士
雇主聘请目标求职人士成为雇员
合资格参加者在计划推行期间可获发最高20,000元再就业津贴
连续完成6个月或12个月工作
2116 0131
2397 7277
40 岁或以上的
失业求职人士
雇主聘请目标求职人士成为雇员,并提供有薪在职培训
在职培训为期
3 至 12 个月
全职/兼职均可 兼职为每星期工作18至少于30小时
15 至 24 岁学历在
副学位或以下的
离校青年
雇主聘请目标求职人士成为雇员,并提供有薪在职培训
在职培训为期
6 至 12 个月
全职/兼职均可 兼职为每星期工作18至少于30小时
2112 9932
15 至 24 岁学历在
副学位或以下的
离校青年
工作实习训练
为期 1 个月
每周工作 30 小时或以上
2112 9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