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龄就业计划 中高龄就业计划

「中高龄就业计划」旨在透过向雇主发放在职培训津贴,鼓励雇主聘用年满40岁或以上的失业求职人士,担任全职或兼职长工(兼职即每星期工作18小时至少于30小时),并为他们提供在职培训,让他们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掌握工作所需的技能。合资格雇员完成计划下的在职培训后,聘用60岁或以上失业或已离开职场的年长求职人士的雇主,可就每名雇员申请每月最高达5,000元的在职培训津贴,为期6至12个月;聘用40岁至59岁失业求职人士的雇主,则可就每名雇员申请每月最高达4,000元的在职培训津贴,为期3至6个月。

此外,劳工处在2024年7月15日推出为期3年的「再就业津贴试行计划」,对象为连续3个月或以上没有从事任何获酬工作的40岁或以上人士。聘请「再就业津贴试行计划」参加者的雇主可同时参加「中高龄就业计划」,为参加者提供在职培训。劳工处会向合资格雇主发放在职培训津贴,并相应延长雇主在「中高龄就业计划」可获在职培训津贴的期限。40至59岁雇员的在职培训期固定为6个月,60岁或以上雇员的在职培训期则固定为12个月。合资格雇主须填妥并递交适用于「再就业津贴试行计划」的《在职培训初步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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