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参加「中高龄就业计划」的求职人士需于受雇时年满40岁或以上,并在受雇日期前1年内失业不少于1个月。参加「中高龄就业计划」的求职人士会获雇主安排指导员及提供在职培训,以协助尽快掌握工作所需的技能。
求职人士无需预先登记参加计划,可待成功获聘于经劳工处接纳刊登的全职或兼职(兼职指(1)按连续性合约(注)聘用;及(2)每星期工作少于30小时或每四星期工作少于120小时)长工职位空缺后,于入职首个月内经雇主向劳工处递交《在职培训初步申请表格》(740KB),并办理相关的参加手续。
「连续性合约」的新规定于2026年1月18日起适用@,雇员如符合以下条件,他便属根据「连续性合约」受雇:
@ 由于新规定没有追溯力,在此日期前的雇佣期,雇员须连续受雇于同㇐雇主四星期或以上,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时才符合「連续性合约」规定。
视乎雇主就相关职位空缺选定的应征方法,求职人士可透过劳工处转介,或直接联络雇主应征。
中高龄求职人士可约见就业中心的就业主任并接受就业谘询服务,倾谈就业需要、改善求职技巧,亦可索取就业市场和培训/再培训课程的资讯等。如欲约见就业主任,可联络就业中心或按此递交约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