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簡介

  • 鼓勵40歲或以上人士重投就業市場
  • 連續完成6個月全職工作可獲最高10,000元再就業津貼
  • 連續完成12個月全職工作可再獲最高10,000元津貼
  • 兼職工作可獲半額津貼
  • 每名合資格人士可獲最高20,000元
  • 勞工處委聘香港工會聯合會及港九勞工社團聯會為服務機構,協助推行計劃。服務機構為參加者提供就業支援及跟進服務,包括:
    • 就業諮詢、配對職位空缺
    • 入職後跟進及支援
    • 協助申請再就業津貼

如有查詢,請致電計劃熱線:2116 0131 / 2397 7277

申請資格

  • 年滿40歲或以上
  • 可在香港合法受僱
  • 參加計劃前在香港連續3個月或以上沒有從事任何獲酬工作(包括受薪工作、自僱工作及經營業務)

申請流程

登記參加計劃

在計劃網頁登記、
由勞工處委聘的服務機構協助登記或
遞交紙本登記表格

尋找工作/獲取就業支援

經不同途徑尋找工作,包括由服務機構配對職位

成功就業

入職後向服務機構
申報成功就業

申請再就業津貼

完成「合資格僱傭期」後,
向服務機構遞交申請

其他支援再就業資訊

聯絡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