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刊登空缺须知

有意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从内地招聘所需人才的香港注册公司,可以透过本网页刊登有关空缺。有关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的申请资格及其他详情,请浏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的网页:www.immd.gov.hk/hks/faq/admission-scheme-mainland-talents-professionals.html

如欲刊登此类空缺,请下载职位空缺资料表,填妥后电邮至eipd-jvp@labour.gov.hk或传真至(852) 2566 1614。

空缺资料会于本网页的「空缺资料(供求职人士参阅)」部分刊登,以供有兴趣的求职人士参阅。

有意根据上述计划输入内地人才的雇主,可与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联络︰

雇主刊登空缺须知
  • 本网页只会为有意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从内地输入人才的雇主刊登其提供的空缺资料,香港特区政府劳工处并不会为此类空缺提供转介服务。
  • 除经本网页外,亦欢迎雇主透过香港特区政府劳工处的「互动就业服务」刊登有关空缺,以便从本港招聘合适的人才。
  • 所有本网页刊登的空缺资料,均由雇主自愿提供,并不一定符合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的申请要求。香港特区政府劳工处及入境事务处并不会为于本网站刊登的此类空缺资料的内容负上任何责任。所有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的申请均须由雇主向入境事务处提出及由入境事务处考虑及批准。
  • 雇主所提供的职位空缺招聘条件、入职要求及工作内容,皆不可违反《性别歧视条例》、《残疾歧视条例》、《家庭岗位歧视条例》或《种族歧视条例》。雇主应着重考虑求职人士的工作能力并遵从有关消除歧视的雇佣实务守则。填写此招聘表格时,请尽量以中英双语填妥所需资料。
  • 雇主必须将其公司的名称及其他联络资料(如电话号码及/或电邮地址等资料)公开,以便求职人士可以直接与雇主联络申请有关职位,安排面试及/或查询。
  • 雇主必须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18及22条以及附表1的第6原则,雇主有权要求查阅其个人资料及更正有关资料。雇主亦可要求获得一份该等资料记录的复本。
  • 查询有关职位空缺资料表内提供的个人资料记录以及申请查阅或更正有关资料,请与香港特区政府劳工处职位空缺处理中心经理联络,电话:(852) 2503 3377。
  • 空缺资料将于本网站刊登一个月。如欲更改空缺资料或取消刊登空缺,请以传真(852) 2566 1614或电邮eipd-jvp@labour.gov.hk通知香港特区政府劳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