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刊登空缺須知

有意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從內地招聘所需人才的香港註冊公司,可以透過本網頁刊登有關空缺。有關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的申請資格及其他詳情,請瀏覽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的網頁:www.immd.gov.hk/hkt/faq/admission-scheme-mainland-talents-professionals.html

如欲刊登此類空缺,請下載職位空缺資料表,填妥後電郵至eipd-jvp@labour.gov.hk或傳真至(852) 2566 1614。

空缺資料會於本網頁的「空缺資料(供求職人士參閱)」部分刊登,以供有興趣的求職人士參閱。

有意根據上述計劃輸入內地人才的僱主,可與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聯絡︰

僱主刊登空缺須知
  • 本網頁只會為有意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從內地輸入人才的僱主刊登其提供的空缺資料,香港特區政府勞工處並不會為此類空缺提供轉介服務。
  • 除經本網頁外,亦歡迎僱主透過香港特區政府勞工處的「互動就業服務」刊登有關空缺,以便從本港招聘合適的人才。
  • 所有本網頁刊登的空缺資料,均由僱主自願提供,並不一定符合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的申請要求。香港特區政府勞工處及入境事務處並不會為於本網站刊登的此類空缺資料的內容負上任何責任。所有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的申請均須由僱主向入境事務處提出及由入境事務處考慮及批准。
  • 僱主所提供的職位空缺招聘條件、入職要求及工作內容,皆不可違反《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或《種族歧視條例》。僱主應著重考慮求職人士的工作能力並遵從有關消除歧視的僱傭實務守則。填寫此招聘表格時,請盡量以中英雙語填妥所需資料。
  • 僱主必須將其公司的名稱及其他聯絡資料(如電話號碼及/或電郵地址等資料)公開,以便求職人士可以直接與僱主聯絡申請有關職位,安排面試及/或查詢。
  • 僱主必須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18及22條以及附表1的第6原則,僱主有權要求查閱其個人資料及更正有關資料。僱主亦可要求獲得一份該等資料記錄的複本。
  • 查詢有關職位空缺資料表內提供的個人資料記錄以及申請查閱或更正有關資料,請與香港特區政府勞工處職位空缺處理中心經理聯絡,電話:(852) 2503 3377。
  • 空缺資料將於本網站刊登一個月。如欲更改空缺資料或取消刊登空缺,請以傳真(852) 2566 1614或電郵eipd-jvp@labour.gov.hk通知香港特區政府勞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