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试验计划

「工作试验计划」
提供工作试验 物色可造之材

旨在透过为期一个月(30天)的全职或兼职工作试验,协助在寻找工作方面有困难的求职人士,以提升其就业竞争力。计划的参加者会被安排在参与机构内担任正式的工作,为期一个月(30天)。

计划内容

  • 计划的参加者会被安排在参与机构内担任正式的工作,为期一个月(30天)。
  • 参加者与参与机构并无雇佣关系。
  • 在试工期间,参与机构须为参加者提供在职培训,并且委派一位富经验的员工为指导员。
  • 由2023年5月1日起,每位参加者在完成一个月(30天)的全职工作试验后,最高可获9,600元的试工津贴,而兼职工作试验的津贴额则以每小时57元计算,其中500元由参与机构支付。
  • 劳工处会为参加者投购保险。
  • 劳工处鼓励参与机构在参加者试工期满后,聘用他们为正式雇员。参与机构如聘用年满40岁或以上的参加者并提供在职培训,更可考虑申请「中高龄就业计划」的培训津贴。

(*如参加者与参与机构的协议及实质工作时数为每星期达18小时及少于30小时,以及一个月(30天)试工期内的总工作时数少于130小时,则属兼职性质。在任何情况下,所有工作试验参加者于一个月(30天)试工期内的总工作时数上限为208小时。)


表格下载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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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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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工空缺表格 (供有意参与计划的机构)
参与机构要求退还津贴申请表(供申请退还津贴的参与机构)
试工者出勤纪录表(供已安排试工的参与机构)
试工者工作表现评核表格(供已安排试工的参与机构)
填妥后请递交至工作试验计划办事处(传真号码:2117 2207;电邮地址:wts_enq@labour.gov.hk)。

求职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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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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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试验计划参加表格(供有兴趣参加计划的求职人士)
填妥后递交回任何一间劳工处就业中心,以便办理有关手续。你亦可按此透过网上递交参加表格。
申请发放津贴表格(供已完成试工的参加者)
填妥后请递交至工作试验计划办事处(传真号码:2117 2207;电邮地址:wts_enq@labour.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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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

计划热线 : 2152 2090

就业中心地址及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