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試驗計劃

「工作試驗計劃」
提供工作試驗 物色可造之材

旨在透過為期一個月(30天)的全職或兼職工作試驗,協助在尋找工作方面有困難的求職人士,以提升其就業競爭力。計劃的參加者會被安排在參與機構內擔任正式的工作,為期一個月(30天)。

計劃內容

  • 計劃的參加者會被安排在參與機構內擔任正式的工作,為期一個月(30天)。
  • 參加者與參與機構並無僱傭關係。
  • 在試工期間,參與機構須為參加者提供在職培訓,並且委派一位富經驗的員工為指導員。
  • 由2023年5月1日起,每位參加者在完成一個月(30天)的全職工作試驗後,最高可獲9,600元的試工津貼,而兼職工作試驗的津貼額則以每小時57元計算,其中500元由參與機構支付。
  • 勞工處會為參加者投購保險。
  • 勞工處鼓勵參與機構在參加者試工期滿後,聘用他們為正式僱員。參與機構如聘用年滿40歲或以上的參加者並提供在職培訓,更可考慮申請「中高齡就業計劃」的培訓津貼。

(*如參加者與參與機構的協議及實質工作時數為每星期達18小時及少於30小時,以及一個月(30天)試工期內的總工作時數少於130小時,則屬兼職性質。在任何情況下,所有工作試驗參加者於一個月(30天)試工期內的總工作時數上限為208小時。)


表格下載

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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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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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工空缺表格 (供有意參與計劃的機構)
參與機構要求退還津貼申請表(供申請退還津貼的參與機構)
試工者出勤紀錄表(供已安排試工的參與機構)
試工者工作表現評核表格(供已安排試工的參與機構)
填妥後請遞交至工作試驗計劃辦事處(傳真號碼:2117 2207;電郵地址:wts_enq@labour.gov.hk)。

求職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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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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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試驗計劃參加表格(供有興趣參加計劃的求職人士)
填妥後遞交回任何一間勞工處就業中心,以便辦理有關手續。你亦可按此透過網上遞交參加表格。
申請發放津貼表格(供已完成試工的參加者)
填妥後請遞交至工作試驗計劃辦事處(傳真號碼:2117 2207;電郵地址:wts_enq@labour.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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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

計劃熱線 : 2152 2090

就業中心地址及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