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在 2021 至 2023 年於香港或香港以外的院校完成學士學位或以上課程,並可合法在港受僱工作的香港居民,不論年齡,皆可參加計劃。
請注意,以下人士不符合參與計劃的資格:
機構(包括內地駐港機構)須在香港及大灣區內地城市均有活躍業務運作,為合資格的目標青年提供職位空缺,並派駐他們到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及接受在職培訓,均可參加計劃。
勞工處會按需要要求機構提交證明文件,包括辦公室租約、水/電費賬單、財務報告、銀行月結單、利得稅報稅表、員工薪金紀錄等,以核實機構在香港及大灣區內地城市均有活躍業務。
機構有意參與計劃及提供職位空缺,請先到勞工處互動就業服務網站登記,然後於網上填妥計劃專屬的「職位招聘表」,提交職位空缺資料。機構在填寫該表格前請細閱及同意表格內的注意事項。
如機構屬首次於計劃提供職位空缺,則需一併遞交有效的香港商業登記證或其他認可的註冊證明;及在內地工商登記管理機關登記/有效的營業管業執照/其他有效的登記證。
勞工處於收妥上述所有文件後,會處理及審批有關職位。
有興趣參與計劃及合資格的目標青年,可根據空缺資料上的申請方法,直接聯絡機構申請空缺。當青年成功獲聘後,機構將通知勞工處。
機構聘請合資格的目標青年,並派駐他們到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及接受在職培訓,可就每名受聘青年向勞工處申領每月 10,000 港元的津貼,為期最長 18 個月。18個月是計劃給予參與機構的津貼期上限,不是受僱期的上限。
勞工處鼓勵機構在計劃津貼期屆滿後,繼續聘用受聘青年為長期僱員。
所有參與計劃的機構所提供的職位空缺,均需經由勞工處審批,以確保有關空缺符合計劃的規定。
機構需參照職位的職責及工作性質,按市場水平釐訂薪酬水平,並以每月18,000港元為最低水平。
機構須與受聘青年訂立書面僱傭合約,清楚列出所有聘用條件,並註明有關僱傭合約須符合香港相關法例並受香港法律保障。
機構須按合約條款依時透過銀行轉賬方式向受聘青年支付每月工資。
除因被政府強制隔離及特別工作安排(例如到其他城市出差)外,受聘青年須於機構的辦公場所內工作每週最少30小時。
機構須在 18 個月的資助期內派駐受聘青年到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及接受在職培訓。計劃容許機構派駐受聘青年到香港或大灣區以外的內地省市工作,為期最多6個月,機構不能就駐外超過6個月的期間申請津貼。
根據計劃的規定,參與計劃的青年會由香港機構僱用並派駐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
機構須與受聘青年訂立書面僱傭合約,清楚列出所有聘用條件,並註明有關僱傭合約須符合香港相關法例並受香港法律保障。
計劃於2023年3月推出,機構可以在計劃推出後提交職位空缺資料,並招聘青年。根據計劃的規定,機構如申請津貼,須安排青年於2023年12月31日或之前入職。
機構取錄青年後,請於計劃的專屬網頁下載及填妥「津貼初步申請及住宿安排申報表」(GBA-02)。機構須安排受聘青年在表格上簽署,以確認其接受取錄,並連同以下文件副本,盡快(不遲於受聘青年入職後 7 個工作天內)以電郵方式交回勞工處作審核:
機構需提醒受聘青年盡早瀏覽計劃的專屬網頁,以獲取關於在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及生活的實用資訊。
本屆計劃的津貼名額為 1 000 個,勞工處會按收到申請並收齊所需文件後起計的先後次序分配,先到先得。因此,參與機構請盡快提交申請及所需文件,若名額已滿,有關津貼申請可能不獲受理。
機構完成上述手續後,勞工處會發出「津貼初步批核書」,當中列明獲取錄青年在本計劃下的申請編號,作為機構隨後提交津貼申請時識別之用。
在申領津貼前,機構必須先向受聘青年支付全數工資。
機構須以郵寄(香港太古城太古灣道14號11樓1101室)或電郵方式將以下文件交回勞工處:
有關申領津貼的詳情,請參閱計劃的「參與機構指引」。
如機構或受聘青年在津貼資助期結束前提出終止僱傭關係,機構須於計劃的專屬網頁下載及填妥「終止僱用通知書」 (GBA-05),並在終止合約後 7 個工作天內以電郵呈交勞工處。
若遇到有關情況,青年應盡快電郵至GBA-employment@labour.gov.hk通知勞工處,以便職員跟進有關個案。
刊登的空缺只展示由僱主提供其職位的主要資料。青年在申請職位及面試時,應向僱主詳細了解有關職位的職責範圍、入職要求、聘用條件(包括計薪方法、工資期、休息日安排等)和其他員工福利,以作出最恰當的決定。在考慮是否接受聘用時,青年亦應留意僱傭合約上的各項條款。遇有不明白或對自己不利的合約條款,應向家人、朋友或勞工處查詢。
津貼的目的是鼓勵僱主參與計劃,並彌補僱主培訓青年的額外開支。僱員收取的工資是因受僱工作而獲得的入息(即使資金來自計劃下的津貼),須繳納薪俸稅。
僱主在計劃下收取的津貼屬於《稅務條例》第15(1)(c)條所訂明「與其在香港經營某行業、專業或業務有關的補助金、津貼或相類似資助形式的款項」,有關津貼須被當作是營業收入,須繳納利得稅。就稅務扣除方面,僱主可申索扣除為產生應課稅的利潤而招致的員工工資,不論資金是否來自工資補貼。
根據內地出入境管制法,香港居民往來內地須持有由國家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簽發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一般稱為回鄉證),在内地就業無須辦理就業登記手續,無需進行就業許可、就業登記等方面證件或相關手續,並可在證件有效期間在內地逗留和生活。故此,參與計劃的青年在內地工作並不需要辦理就業證件。
持其他旅遊證件人士,如參與計劃並到內地工作,需要向內地相關機構申請外國人就業證和外國人居留證件,方可在中國境內就業。
香港居民從內地取得的工資、薪金,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相關法規繳納個人所得稅。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8年8月31日宣佈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須依照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足183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須依照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於2019年3月14日公佈《關於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居住時間判定標準的公告》,如果無住所個人此前六年的任何一年在中國境內累計居住日數不滿183天或者單次離境超過30天,該納稅年度來自中國境外且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支付的所得,可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制度允許抵免,不會被雙重徵稅。
如欲了解更多有關內地稅務或中國-香港稅收安排的詳情,請瀏覽「國家稅務總局」網頁及參考香港稅務局網頁內有關《雙重課稅寬免》的章節。
香港是按地域來源徵稅,如受僱工作來源自香港,即使有部分職務在香港以外地方執行,所得的全部入息均須繳納薪俸稅。不過,參與計劃的青年可按年申請豁免入息徵稅或稅務寬免。
若參與計劃的青年在香港以外地方提供與受僱工作有關的一切服務,則其在有關課稅年度從該受僱工作所得的全部入息可獲豁免徵收薪俸稅。另外,如參與計劃的青年在有關年度內停留在港總共不超過60天,期間即使有在香港提供服務,參與計劃的青年從該受僱工作所得的入息仍可全部豁免繳稅。稅務局會以「身處當地天數」的方法計算停留在港是否總共超過60天,即使參與計劃的青年並非整天停留在港,亦會作一天計算。因此,除非同日往返香港,抵港及離港日會作兩天計算。
香港稅務居民在中國內地就提供服務所得入息而在當地繳付的個人所得稅(包括「源自世界各地收入」的應繳款項),可根據《稅務條例》第8(1C)及50條獲容許用作抵免就該入息而須在香港繳付的薪俸稅。
如參與計劃的青年想申請豁免入息徵稅或稅務寬免,必須分別填寫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附錄的第4部分(申請將全部或部分薪俸入息豁免徵稅)或第3部分(根據雙重課稅安排申請寬免),並提交佐證文件。申請人須提供內地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稅款收據、申請寬免款額的詳細計算表及行程表。
在處理豁免或寬免申索時,申請人可能要提供下列佐證文件:
列明申請人在有關課稅年度(例如1/4/2023-31/3/2024)在香港的出入境活動明細表,格式如下:
離港日期 | 抵港日期 | 到訪地點 (國家/城市的名稱) |
目的 (例如公幹、度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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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2. | ||||
3. | ||||
4. |
參與計劃的青年如想查詢在內地已繳付的個人所得稅,根據《稅務條例》第8(1C)及50條獲容許用作抵免就該入息而須在香港繳付的薪俸稅,可致電稅務局查詢熱線187 8088。
參與計劃的青年按計劃派駐內地工作,並由香港公司僱用,薪金於香港支付,亦會按香港法例參與香港強制性公積金。如青年與境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並派遣到內地就業,並未與內地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可無需參加所在地的社會保險(即: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亦無須繳存內地住房公積金。
如青年認為僱傭合約所訂明的保障不足夠,可以根據自身需要(包括不幸傷病時的保障、醫療開支等)選擇購買額外的商業保險,如財產保險、人身保險、意外保險及醫療保險等。個別商戶會向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的青年提供各種保險的優惠,詳情可參閱「大灣區青年卡」網頁。
按計劃的規定,參與計劃的青年根據香港法律受僱於香港僱主,在香港訂立僱傭合約,而僱員被派往內地工作,有關僱員仍然受本港的《僱傭條例》保障。遇到勞資糾紛,可致電香港勞工處或1823 求助。
如遇到其他緊急事故需要支援,可聯絡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駐粵辦),聯絡方法可參閱網站: www.gdeto.gov.hk/tc/index.html
或聯絡香港入境事務處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
24小時求助熱線:(852) 1868
WhatsApp求助熱線:(852) 1868
傳真:(852) 2519 3536
地址: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9樓
網站:www.immd.gov.hk/hkt/services/Assistance_Outside_Hong_Kong.html
本港有機構(例如工聯會、新家園協會等)於廣東設有服務中心,香港居民可考慮使用有關服務。
如在內地遭遇意外或事故,應立刻向當地公安或相關的機關求助:
報警電話:110
醫療救護電話:120
消防火警電話:119
交通事故報警電話:122
廣東省內已開通12355港澳青年服務熱線,重點向在粵的港澳青年提供實習就業,創新創業,志願服務,心理諮詢,法律援助等服務,及協助港澳青年解決在粵學習、工作和生活等方面問題。青年在廣東省內可致電12355,根據語音提示選擇按鍵「6」接入港澳青年服務熱線,專人接聽時間為星期一至日上午8:30至晚上8:30。如青年並非於上述時段致電熱線,則可留言待相關職員回覆電話。職員也會根據情況,指引港澳青年到「大灣區青年家園」接受進一步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