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齡就業計劃」旨在透過向僱主發放在職培訓津貼,鼓勵僱主聘用年滿40歲或以上的失業求職人士,擔任全職或兼職長工(兼職即每星期工作18小時至少於30小時),並為他們提供在職培訓,讓他們盡快適應新的工作環境,掌握工作所需的技能。合資格僱員完成計劃下的在職培訓後,聘用60歲或以上失業或已離開職場的年長求職人士的僱主,可就每名僱員申請每月最高達5,000元的在職培訓津貼,為期6至12個月;聘用40歲至59歲失業求職人士的僱主,則可就每名僱員申請每月最高達4,000元的在職培訓津貼,為期3至6個月。
此外,勞工處於2020年9月1日推出為期三年的試點計劃,向參加「中高齡就業計劃」的60歲或以上年長人士發放留任津貼,鼓勵他們接受及完成在職培訓。合資格僱員於在職培訓期內留任滿三個月或以上,可申領每月最高1,000元的留任津貼。每名合資格僱員於三年試點措施推行期內,最多可申領12個月的留任津貼(即最多12,000元)。如合資格僱員在2023年8月31日或之前入職,即使其在職培訓期於2023年9月1日或以後開始,該僱員仍合資格申請留任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