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齡就業計劃

求職人士常見問題

  1. 求職人士需要符合甚麼資格參加「中高齡就業計劃」?如何登記?

    求職人士須於受僱時年滿40歲或以上,並在受聘日期前1年內失業不少於1個月。請參考「求職人士須知」一段。

  2. 求職人士透過「中高齡就業計劃」可有哪方面的得著?

    本計劃鼓勵僱主聘用年滿40歲或以上及符合本計劃資格的求職人士,擔任全職兼職(即每星期工作18小時至少於30小時)長工,並為他們提供本處認可的在職培訓。這有助中高齡求職人士盡快適應新的工作環境、掌握工作所需的技能及投入工作。

  3. 如何計算 "受僱日期前1年內失業不少於1個月"?

    在計算失業期時,是指求職人士在受僱日期前1年內失業不少於1個月,而不須連續失業1個月。

  4. 求職人士是否需要提供証明,以確認在過去1年內的失業期?

    在僱主為受僱員工提出「中高齡就業計劃」申請時,受僱員工須在《在職培訓初步申請表格》上聲明在受僱日期前1年內有否失業不少於1個月,並簽名作實。

  5. 計劃有沒有規定求職人士須選擇從事的工種或行業?

    計劃沒有行業或工種的限制,惟有關職位空缺必須為全職兼職(兼職即每星期工作18小時至少於30小時)長工,並獲勞工處接納登記。僱主會先於勞工處登記有關職位空缺,並註明歡迎中高齡求職人士,以方便求職人士查閱及申請有關職位。求職人士透過勞工處或其他渠道獲悉該職位空缺資料後,視乎僱主選定的應徵方法,可經勞工處轉介或直接聯絡僱主應徵。

    按此瀏覽「中高齡就業計劃」的最新職位空缺。

  6. 僱主提供的在職培訓有何特點?對求職人士有甚麼幫助?

    僱主須在勞工處指定的在職培訓期內為受僱員工提供在職培訓,並委派一位富經驗的員工為指導員,以協助該受僱員工。在職培訓的主要目的,是希望透過培訓,協助新聘的中高齡員工盡快適應新環境,投入工作,並掌握工作所需的技能。

    在職培訓的內容或模式並無一定的規範,可因應僱主的業務性質、受僱員工的資歷、個別工作崗位的需要等因素而釐定,但必須包括以下項目:安排指導員、認識公司業務性質、架構及人事政策、公司產品及服務知識、員工的職責及角色、工作的知識、技巧及流程。

  7. 參加「中高齡就業計劃」的求職人士可否同時使用勞工處的其他就業服務?

    可以。

  8. 僱主會否於培訓期完結後繼續僱用有關員工?

    我們鼓勵僱主於培訓期完結後繼續僱用有關員工。此外,本處會密切跟進每宗申請個案,確保僱主遵守計劃下的規定。

  9. 求職人士受僱後需要簽署甚麼有關本計劃的文件?

    參加本計劃的僱主須遞交《在職培訓初步申請表格》。如申請較長培訓期(40至59歲的僱員的培訓期最長為6個月、60歲或以上的僱員最長為12個月),僱主須同時遞交《在職培訓計劃書》;完成在職培訓後須遞交《在職培訓津貼申請表格》。上述各份文件均須受僱員工同意並簽署作實。受僱員工會獲發文件的複印副本作參考。

  10. 求職人士還有什麼需要留意的事項?

    僱主及受僱員工所提供的資料須為真實無訛。請留意,任何人士如故意提供虛假陳述、虛報、隱瞞或提供虛假或誤導的文件或資料,從而獲得或試圖獲得計劃下任何津貼,有可能會被刑事檢控,勞工處有權將個案轉介至勞工處其他科別或其他政府部門/法定機構跟進。

如有任何查詢,歡迎致電「中高齡就業計劃」熱線 2150 6398 或電郵epem_enq@labour.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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