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龄就业计划」旨在透过向雇主发放在职培训津贴,以鼓励聘用年满40岁或以上的失业求职人士,担任全职或兼职长工,并为他们提供在职培训,让他们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掌握工作所需的技能,从而获得一份稳定的工作。于合资格雇员完成计划下的在职培训后,聘用60岁或以上失业或已离开职场的年长求职人士的雇主,可就每名雇员申请每月最高达5,000元的在职培训津贴,为期6至12个月;聘用40岁至59岁失业求职人士的雇主,则可就每名雇员申请每月最高达4,000元的在职培训津贴,为期3至6个月。
劳工处于2020年9月1日起以试点方式,向参加「中高龄就业计划」的60岁或以上年长人士发放留任津贴,鼓励他们接受及完成在职培训,从而稳定就业。合资格雇员于在职培训期内留任满三个月或以上,可申领每月最高1,000元的留任津贴。每名合资格雇员于三年试点措施推行期内,最多可申领12个月的留任津贴(即最多12,000元)。
凡年满40岁或以上,并在受聘日期前1年内失业不少于1个月的求职人士。
无需预先申请参加本计划,求职人士可待成功获聘于经劳工处接纳登记的全职或兼职(兼职即每星期工作18小时至少于30小时)长工空缺后,于入职首个月内经雇主向劳工处递交《在职培训初步申请表格》,并办理相关手续。
参加「中高龄就业计划」的雇员如受聘时年满60岁或以上,成功获聘于劳工处接纳登记的长工空缺后,经雇主参加「中高龄就业计划」并接受计划下为期6至12个月的在职培训,于在职培训期内留任满三个月或以上可向劳工处申请的留任津贴金额计算如下:
* 留任津贴以完整的在职培训月份计算。
# 每星期工作18小时至少于30小时即属兼职性质。
雇主只须于劳工处登记全职或兼职长工空缺,并聘用年满40岁或以上,在受聘日期前1年内失业不少于1个月的中高龄求职人士担任该职位,便可向劳工处提出初步申请,并在劳工处指定的培训期内为该新入职员工提供在职培训。
40至59岁的雇员的在职培训期一般为期3个月,60岁或以上的雇员则为6个月。就一些值得给予较长培训期的个案,雇主提供资料,经劳工处批核后,培训期可延长。40至59岁的雇员的培训期可延长至最多6个月,60岁或以上雇员则可延长至最多12个月。劳工处会视乎个别个案的职位、行业性质、雇员和指导员的经验、培训的形式和内容等批核培训期的长短。
于合资格雇员完成计划下的在职培训后,雇主可向劳工处申请培训津贴,详情如下:
^ 雇员在入职时的年龄。
* 就本计划而言,在计算薪金时,所有不属雇佣条例下「工资」的款项(例如酌情花红及年终酬金),不论其名称或计算方法,均不列入计算之内。
# 每星期工作18小时至少于30小时即属兼职性质。
有意参加本计划的雇主须先填写劳工处的《职位招聘表》或透过「互动就业服务」网站,登记有关的全职或兼职长工职位空缺。雇主可于表格上注明欢迎中高龄求职人士申请有关职位。有关职位空缺获劳工处接纳刊登后,求职人士获悉职位空缺资料,视乎雇主选定的应征方法,可透过劳工处转介或直接联络雇主应征该职位。
如雇主已雇用符合本计划资格的求职人士,必须尽快填妥《在职培训初步申请表格》,并于(i)该职位空缺在劳工处刊登日期起计的3个月内,及(ii)该受雇员工入职后的首个月内,将表格连同商业登记证、学校注册证或认可注册团体证明副本,一并递交至「中高龄就业计划」办事处(地址 : 九龙观塘鲤鱼门道12号东九龙政府合署10字楼 ; 传真号码: 2391 3937)。劳工处有权要求雇主提供受雇职位薪金及工作时数的证明文件(例如已签署的雇佣合约)以作审查。
#如有查询,请即与我们联络:「中高龄就业计划」热线 2150 6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