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龄就业计划

求职人士常见问题

  1. 求职人士需要符合甚麽资格参加「中高龄就业计划」?如何登记?

    求职人士须于受雇时年满40岁或以上,并在受聘日期前1年内失业不少于1个月。请参考「求职人士须知」一段。

  2. 求职人士透过「中高龄就业计划」可有哪方面的得着?

    本计划鼓励雇主聘用年满40岁或以上及符合本计划资格的求职人士,担任全职兼职(即每星期工作18小时至少于30小时)长工,并为他们提供本处认可的在职培训。这有助中高龄求职人士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掌握工作所需的技能及投入工作。

  3. 如何计算 "受雇日期前1年内失业不少于1个月"?

    在计算失业期时,是指求职人士在受雇日期前1年内失业不少于1个月,而不须连续失业1个月。

  4. 求职人士是否需要提供证明,以确认在过去1年内的失业期?

    在雇主为受雇员工提出「中高龄就业计划」申请时,受雇员工须在《在职培训初步申请表格》上声明在受雇日期前1年内有否失业不少于1个月,并签名作实。

  5. 计划有没有规定求职人士须选择从事的工种或行业?

    计划没有行业或工种的限制,惟有关职位空缺必须为全职兼职(兼职即每星期工作18小时至少于30小时)长工,并获劳工处接纳登记。雇主会先于劳工处登记有关职位空缺,并注明欢迎中高龄求职人士,以方便求职人士查阅及申请有关职位。求职人士透过劳工处或其他渠道获悉该职位空缺资料后,视乎雇主选定的应征方法,可经劳工处转介或直接联络雇主应征。

    按此浏览「中高龄就业计划」的最新职位空缺。

  6. 雇主提供的在职培训有何特点?对求职人士有甚麽帮助?

    雇主须在劳工处指定的在职培训期内为受雇员工提供在职培训,并委派一位富经验的员工为指导员,以协助该受雇员工。在职培训的主要目的,是希望透过培训,协助新聘的中高龄员工尽快适应新环境,投入工作,并掌握工作所需的技能。

    在职培训的内容或模式并无一定的规范,可因应雇主的业务性质、受雇员工的资历、个别工作岗位的需要等因素而厘定,但必须包括以下项目:安排指导员、认识公司业务性质、架构及人事政策、公司产品及服务知识、员工的职责及角色、工作的知识、技巧及流程。

  7. 参加「中高龄就业计划」的求职人士可否同时使用劳工处的其他就业服务?

    可以。

  8. 雇主会否于培训期完结后继续雇用有关员工?

    我们鼓励雇主于培训期完结后继续雇用有关员工。此外,本处会密切跟进每宗申请个案,确保雇主遵守计划下的规定。

  9. 求职人士受雇后需要签署甚麽有关本计划的文件?

    参加本计划的雇主须递交《在职培训初步申请表格》。如申请较长培训期(40至59岁的雇员的培训期最长为6个月、60岁或以上的雇员最长为12个月),雇主须同时递交《在职培训计划书》;完成在职培训后须递交《在职培训津贴申请表格》。上述各份文件均须受雇员工同意并签署作实。受雇员工会获发文件的复印副本作参考。

  10. 求职人士还有什麽需要留意的事项?

    雇主及受雇员工所提供的资料须为真实无讹。请留意,任何人士如故意提供虚假陈述、虚报、隐瞒或提供虚假或误导的文件或资料,从而获得或试图获得计划下任何津贴,有可能会被刑事检控,劳工处有权将个案转介至劳工处其他科别或其他政府部门/法定机构跟进。

如有任何查询,欢迎致电「中高龄就业计划」热线 2150 6398 或电邮epem_enq@labour.gov.hk.

返回页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