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龄就业计划

求职人士常见问题

  1. 求职人士需要符合甚麽资格参加「中高龄就业计划」?如何登记?

    凡年满40岁或以上,并在受聘日期前1年内失业不少于1个月的求职人士均符合「中高龄就业计划」的资格。请参考「求职人士须知」一段。

  2. 求职人士透过「中高龄就业计划」可有哪方面的得着?

    本计划鼓励雇主聘用年满40岁或以上及符合本计划资格的求职人士,担任全职兼职(即每星期工作18小时至少于30小时)长工,并为他们提供本处认可的在职培训。这不单有助中高龄求职人士获得一份稳定的工作,透过在职培训亦有助他们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掌握工作所需的技能及投入工作。

  3. 如何计算 "受雇日期前1年内失业不少于1个月"?

    在计算失业期时,是指求职人士在受雇日期前1年内失业不少于1个月,而不须连续失业1个月。

  4. 求职人士是否需要提供证明,以确认在过去1年内的失业期?

    在雇主为受雇员工提出「中高龄就业计划」申请时,受雇员工须在《在职培训初步申请表格》上声明在受雇日期前1年内有否失业不少于1个月,并签名作实。

  5. 计划有没有规定求职人士须选择从事的工种或行业?

    计划没有行业或工种的限制,惟有关职位空缺必须为全职兼职(兼职即每星期工作18小时至少于30小时)长工,并获劳工处接纳登记。雇主会先于劳工处登记有关职位空缺,并注明欢迎中高龄求职人士,以方便求职人士查阅及申请有关职位。求职人士透过劳工处或其他渠道获悉该职位空缺资料后,视乎雇主选定的应征方法,可经劳工处转介或直接联络雇主应征。

    按此浏览「中高龄就业计划」的最新职位空缺。

  6. 雇主提供的在职培训有何特点?对求职人士有甚麽帮助?

    雇主须在劳工处指定的在职培训期内为受雇员工提供在职培训,并委派一位富经验的员工为指导员,以协助该受雇员工。在职培训的主要目的,是希望透过培训,协助新聘的中高龄员工尽快适应新环境,投入工作,并掌握工作所需的技能。

    在职培训的内容或模式并无一定的规范,可因应雇主的业务性质、受雇员工的资历、个别工作岗位的需要等因素而厘定,但必须包括以下项目:安排指导员、认识公司业务性质、架构及人事政策、公司产品及服务知识、员工的职责及角色、工作的知识、技巧及流程。

  7. 参加「中高龄就业计划」的求职人士可否同时使用劳工处的其他就业服务?

    可以。

  8. 雇主会否于培训期完结后继续雇用有关员工?

    我们鼓励雇主于培训期完结后继续雇用有关员工。此外,本处会密切跟进每宗申请个案,确保雇主遵守计划下的规定。

  9. 求职人士受雇后需要签署甚麽有关本计划的文件?

    参加本计划的雇主须递交《在职培训初步申请表格》。如申请较长培训期(40至59岁的雇员的培训期最长为6个月、60岁或以上的雇员最长为12个月),雇主须同时递交《在职培训计划书》;及完成在职培训后须递交《在职培训津贴申请表格》。上述各份文件均须要受雇员工同意并签署作实。受雇员工会获发文件的复印副本作参考。

  10. 雇员申请留任津贴需要符合甚麽资格?

    参加「中高龄就业计划」的雇员如受聘时年满60岁或以上,于在职培训期内留任满三个月或以上,可向劳工处申请的留任津贴金额计算如下:

    职位类别
    津贴期
    留任津贴金额*
    职位类别: 全职职位
    津贴期: 于在职培训期内,最多12个月
    (视乎劳工处批核的在职培训期的长短)
    留任津贴金额*: 留任满三个月的留任津贴为$3,000,
    其后留任每满一个月的留任津贴为每月$1,000
    职位类别: 兼职职位#
    津贴期: 于在职培训期内,最多12个月
    (视乎劳工处批核的在职培训期的长短)
    留任津贴金额*: 留任满三个月的留任津贴为$1,500,
    其后留任每满一个月的留任津贴为每月$500

    * 留任津贴以完整的在职培训月份计算。

    # 每星期工作18小时至少于30小时即属兼职性质。

    每名合资格雇员于三年试点措施推行期内(2020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最多可申领12个月的留任津贴(即最多12,000元)。

  11. 如何申请发放留任津贴?

    60岁或以上的求职人士成功获聘于劳工处接纳登记的长工空缺后,如欲参加留任津贴试点计划,只须于入职首个月内经雇主参加「中高龄就业计划」,在雇主向劳工处递交的《在职培训初步申请表格》同步作出留任津贴初步申请。

    合资格申领留任津贴的雇员接受计划下为期6至12个月的在职培训,于在职培训职位留任满三个月或以上,可于在职培训期完结或终止雇佣关系后(以较早者为准)两个月内,递交雇佣双方已签署的《申请发放留任津贴表格》申请发放留任津贴。劳工处有权要求雇员或雇主提交有关的工资及其他雇佣纪录以作审核留任津贴申请之用。劳工处确认递交的资料完整准确后,留任津贴会以支票形式一笔过发放给雇员。

    有关留任津贴的资料,请参考「求职人士须知」一段。

  12. 求职人士还有什麽需要留意的事项?

    雇主及受雇员工所提供的资料须为真实无讹。请留意,任何人士如故意提供虚假陈述、虚报、隐瞒或提供虚假或误导的文件或资料,从而获得或试图获得计划下任何津贴,有可能会被刑事检控,劳工处有权将个案转介至劳工处其他科别或其他政府部门/法定机构跟进。

如有任何查询,欢迎致电「中高龄就业计划」热线 2150 6398 或电邮epem_enq@labour.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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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检日期: 2021年8月27日